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履职尽责,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仍有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挫伤了劳动者积极性,破坏了社会诚信。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者、关爱劳动者的浓厚氛围,现向社会公告我省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一、东营市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东营市某原油管道工程站控楼项目包工头程某,拒不支付10名农民工工资17.14万元并逃匿,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立案侦查。经查,程某共拖欠9人工资140333元,由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期间程某支付了部分工资,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并继续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二、威海市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威海市乳山市某装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于某,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6.5615万元拒不支付,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乳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调查,于某实际共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28.7927万元,由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乳山市人民法院视于某有关情节依法判决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继续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三、潍坊市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潍坊市寒亭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某,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503918元拒不支付,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立案侦查,由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寒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继续向王某追缴拖欠薪资共计503918元。
四、日照市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日照市莒县某工程建设项目包工头王某,涉嫌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103789元拒不支付,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莒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由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继续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五、青岛市某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青岛市某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8名农民工221530元拒不支付,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胶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项目总包单位青岛某公司对拖欠工资进行垫付,后青岛市某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总包单位垫付的工资全额退还,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阳谷县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阳谷县某快餐店负责人刁某,拖欠18名员工工资94032元拒不支付,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阳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刁某被批准刑事拘留,并被上网追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刁某到案后,其亲属代其将所有拖欠的工资全部偿还到位并得到当事人谅解,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